面向单身家庭!北京丰台区开展公租房合租试点!附最新公租房项目
5月13日,丰台区政府发布《关于融寓槐禧公租房项目面向丰台区单身家庭开展专项合租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解决公租房单身家庭住房困难,将融寓槐禧公租房项目49套房源按居室拆分,面向公租房单身家庭开展专项合租试点工作。
一、房源情况
融寓槐禧公租房项目位于丰台区范家庄中街8号院,由北京市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运营,本次配租房源49套,均为两居室,建筑面积55.7㎡-56.77㎡。租金标准为53元/㎡·月(不分楼层、朝向)。
结合项目房源实际,试点实施分居室出租(合租),单居室房屋按照独立空间差异确定月租金,一居室一价,月租金最低约1046元,最高约1942元。
备注:
1.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2.分居室出租后,各居室房源仅限于该居室承租人本人居住使用;起居室、餐厅、厨房、卫生间、非室内独立阳台为公共区域,各居室承租人均可使用。
二、配租对象
2024年5月12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的单身1人户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在2024年5月12日(含)前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3.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三、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1日10:00至2024年5月24日17:00(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登记)
(二)登记方式
(三)排序规则
登记系统按下列规则自动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四)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四、选房安排
本次专项合租试点的选房工作由项目产权单位组织实施,选房规则如下:
1.选房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2.同一套房屋拆分出的居室仅限同性别家庭选房入住,考虑到家庭代际赡养等需求,分别具备保障房资格的父女、母子也可选择同一套房屋(选房时需提交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3.为确保每套拆分房源得到有效利用,采取居室全部选房再起租的形式进行租赁,即两居室的房源由两个具备保障房资格的家庭选房后方可签约起租。
4.若同一套房屋拆分出的居室未全部选完时,承租其他公租房项目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其他家庭”)可自愿与该选房家庭合租;双方达成合租意向后,于选房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融寓槐禧项目产权单位提出合租申请,“其他家庭”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原承租项目的退房手续、再与该选房家庭签约起租。
“其他家庭”需为具备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的单身1人户家庭,并符合本公告第四条“选房安排”的第二款规定。
5.通过上述方式未合租成功的已选房家庭,产权单位将按照已选房家庭的选房顺序号组织同性别家庭合租匹配工作,合租匹配结果经双方认可后方可签约起租,未成功匹配的家庭选房结果视为无效。
五、资格复核及入住办理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在项目签约入住前,对选房家庭进行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复核通过的家庭,产权单位将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约入住,请各选房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