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前所未有!住建部:推行贷款尽职免责制度,第一批白名单本月落地
“本月底前,第一批项目白名单就可能落地并争取贷款。”
“白名单落地,列入白名单尽职免责。”
“调控政策下发到城市。”
这是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部署会上透露的信息,政策力度前所未有。住建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指出,加快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把这一重要机制迅速建立和运转起来,及时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强化统筹谋划,细化政策措施,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协调解决好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倪虹还表示,国家层面将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信息平台,实行周调度、月通报。
快速落实“2号文件”
在2023年12月11日,**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随后的“2号文件”聚焦房地产融资,是为化解房地产风险的重要指导文件。
在住建部召开的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部署会上,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出席会议并强调,深入贯彻落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办、**金融办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有关负责同志和35个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此次会议事实上就是对融资协调机制的落实,就是要形成具体的项目落地,从而探索出融资协调的成熟机制。发挥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属地责任,解决银行和房企双方之间的不信任,倒逼房地产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升银行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从而落实对稳健企业的扶持。”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说。
“政策出台非常有必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京津冀房地产研究院院长、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认为,资金是房地产业的命脉。没有资金则无从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也无法保证保交楼的顺利实现。资金能否顺利筹集到位,项目是否有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影响房价及实现房地产良性循环的关键。因此,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企业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至关重要。
白名单即将落地实行尽职免责
会议强调,针对当前部分房地产项目融资难题,各地要以项目为对象,抓紧研究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精准有效支持合理融资需求。
放权地方政府调控政策下发到城市
“各城市因城施策及时根据房地产供求关系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制定相应的房地产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精准有效支持合理融资需求意义重大。”赵秀池说,这将有力地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开展,实现“保交楼”“保民生”的需要;有利于防范房地产重大风险发生,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房地产企业适应房地产供求关系的重大变化,促进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转换。
(中国房地产报2024年1月27日)
附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
党**、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金融工作会议就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作出部署。为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指导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由城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协调机制要明确工作分工,强化统筹谋划,细化政策措施,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定期组织各方会商,及时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
二、筛选确定支持对象
协调机制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同时,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要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
三、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四、做好融资保障工作
协调机制要加强工作统筹,为金融机构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协调有关部门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要尽快为其办理“四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持,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要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要建立省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监测各城市协调机制运行情况,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的指导督促。对省直管县(市),由省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明确本通知的落实办法。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自2024年起按季度汇总相关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抄送金融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