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区业主因不肯出钱加装电梯遭拒被法院驳回
摘要:
【成都小区业主因不肯出钱加装电梯遭拒被法院驳回】成都市青羊区的一名业主因不愿意承担电梯安装费用而被其他住户拒绝使用新建的电梯,此举引发了法律纠纷。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诉求违背了公平原则,遂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强调了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重要性。
正文:
成都市青羊区的一个小区里,业主们为了提升生活品质,共同决定加装电梯。在这个过程中,2楼的李某某不愿意负担电梯建设费用,却希望享有使用权。但其他住户不同意这样的安排,冲突随之产生。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李某某因此将其他业主告上法庭。
问题的关键在于李某某希望免费搭便车,而其他业主显然对其提出的要求不满。根据协议,业主们应各自承担相应比例的电梯建设和维护费用。但李某某拒绝支付建设费用,并在后续试图以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为由,要求确认其对电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然而,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该补充协议的签订超出了张某某的权限,加之李某某未按协议承担相应费用,法院认为其要求缺乏合理依据,并违背了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因此做出了驳回其诉求的判决。
小编点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类似的矛盾时有发生。小区加装电梯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居住便利性的提升,更触及到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起案件中,由于一名业主试图逃避应承担的费用,企图享有并未付出代价的利益,这无疑是对其他业主财产权的不公平对待。法院的判决强调了公平原则,以及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律基石。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应当汲取的教训是:在集体行动中,我们不能仅考虑个人的利益,而应当更多地考虑集体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与人为善,合作共赢,才是和谐社区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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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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