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一类地区不低于6.2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5.6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4.8万元/亩。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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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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