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私自挥霍夫妻共财无效,丈夫给女子20万被追回
摘要:
【法院裁定私自挥霍夫妻共财无效,丈夫给女子20万被追回】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夫妻间因私自处分共同财产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一名妻子因发现其丈夫未经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予他人,起诉要求返还赠与款项。法院最终判定该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侵害妻子财产权益,裁定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赠与人返还资金。
正文:
在此起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一位名叫刘某的妻子发现,她的丈夫李某在婚姻期间悄无声息地将共同财产赠予了另一名女子。经过仔细查证,她震惊地发现,李某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分89笔通过微信转账给了杨某,总额达196444.08元。而杨某也在不同时间段内回转了89187.59元。刘某认定丈夫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作为配偶的财产权益,于是毅然将杨某告上了法庭,希望能够收回这笔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考虑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原则。法官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同等的处理权。李某未经妻子同意就私下赠与共同财产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刘某的合法权益,而且违反了夫妻应互相忠实、尊重和关爱的法律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因此,法院裁定李某对杨某的赠与行为无效,杨某需返还刘某折抵后的107256.49元。
这一案件的承办法官强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中的重要作用,倡导每位公民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尊重公序良俗,维护公共利益。夫妻双方应共同树立良好家风,培养家庭美德,建立一个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小编点评:
在现代社会,婚姻中的财产问题一直是夫妻纠纷的焦点。本案展示了法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保护的严格态度。对于婚姻中的一方私下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立场明确,认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利。这次的裁定再次强调了个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考虑他人的权益,确保自己的行为合乎法律和道德准则。此外,这也是对所有已婚人士的警示: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必须与配偶保持沟通,共同决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家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