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用于判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把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划分为“合格”或“优良”的准则。该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中各主要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排水及采暖、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及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在进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时,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具体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

此外,对于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验,分部工程应按相关专业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的程序一般如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建设)单位报验;监理(建设)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现场检查和功能抽查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纳入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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