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高价购房“赠花园”竟是公共绿化,法院判退差价8万余元

摘要:

【女子高价购房“赠花园”竟是公共绿化,法院判退差价8万余元】四川岳池县徐女士高价购买一楼房屋,因销售人员承诺赠送“私家花园”,结果交房后发现花园属于小区公共绿化。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8万余元购房差价。

正文:

四川岳池县的徐女士听信开发商“买一楼送私家花园”的宣传,高价买了一套一楼的房子。结果交房后,她发现所谓的“私家花园”其实是小区的公共绿化区域,不属于个人。由于开发商无权私自赠送这些绿化区域,相关部门还要求其他购买一楼房子的业主拆除已经加装的花园围栏。最终,徐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岳池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认定开发商构成违约。法院认为,开发商在销售宣传中承诺赠送花园,并在《补充协议》中做相关约定,买受人享有被告赠送的花园使用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令开发商退还徐女士81625元购房款差价。

小编点评:徐女士的遭遇其实反映了不少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的困惑和无奈。许多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为了吸引买家,常常夸大宣传,甚至虚假承诺。这些花哨的广告词和美好的承诺,往往到交房时却变成了泡影。当然,购房者除了听信开发商的宣传外,也应该保持警觉,详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对于开发商来说,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一旦失信,不仅影响企业形象,更可能付出法律的代价。这次法院的判决其实也是对开发商虚假宣传行为的一种警示和规范。希望这起案件能让更多的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多一些警觉,也希望开发商们能够更诚信地对待每一位客户。

阅读剩余
THE END